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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品范龙珠体育围_发布日期:2022-11-19 浏览次数:

  一、粮食 粮食是各种主食食科的总称。本货物的范围包括小麦、 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大豆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及经加 工的面粉、大米、玉米等。不包括粮食复制品(如挂面、切面、馄饨 皮等)和各种熟食品和副食品。

  二、食用植物油 植物油是从植物根、茎、叶、果实、花或胚芽 组织中加工提取的油脂。 食用植物油仅指:芝麻油、花生油、豆油、 菜籽油、米糠油、葵花籽油、棉籽油、玉米胚油、茶油、胡麻油,以 及以上述油为原料生产的混合油。

  三、自来水 自来水是指自来水公司及工矿企业经抽取、过滤、 沉淀、消毒等工序加工后,通过供水系统向用户供应的水。 农业灌 溉用水、引水工程输送的水等,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四、暖气、热水 暖气、热水是指利用各种燃料(如煤、石油、 其他各种气体或固体、液体燃料)和电能将水加热,使之生成的气体 和热水,以及开发自然热能,如开发地热资源或用太阳能生产的暖气、 热气、热水。 利用工业余热生产、回收的暖气、热气和热水也属于 本货物的范围。

  五、冷气 冷气是指为了调节室内温度,利用制冷设备生产的, 并通过供风系统向用户提供的低温气体。

  六、煤气 煤气是指由煤、焦炭、半焦和重油等经干馏或汽化等 生产过程所得气体产物的总称。 煤气的范围包括:

  (一)焦炉煤气:是指煤在炼焦炉中进行干馏所产生的煤气。 (二)发生炉煤气:是指用空气(或氧气)和少量的蒸气将煤或 焦炭、半焦,在煤气发生炉中进行汽化所产生的煤气、混合煤气、水

  七、石油液化气 石油液化气是指由石油加工过程中所产生的低 分子量的烃类炼厂气经压缩成的液体。主要成分是丙烷、丁烷、丁烯 等。

  八、天然气 天然气是蕴藏在地层内的碳氢化合物可燃气体。主 要含有甲烷、乙烷等低分子烷烃和丙烷、丁烷、戊烷及其他重质气态 烃类。 天然气包括气田天然气、油田天然气、煤矿天然气和其他天 然气。

  九、沼气 沼气,主要成分为甲烷,由植物残体在与空气隔绝的 条件下经自然分解而成,沼气主要作燃料。 本货物的范围包括:天 然沼气和人工生产的沼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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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图书、报纸、杂志 图书、报纸、杂志是采用印刷工艺, 按照文字、图画和线条原稿印刷成的纸制品。本货物的范围包括:

  (一)图书。是指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采用 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书籍,以及图片。 (二)报纸。是指经国家新 闻出版署批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部门登记,具有国 内统一刊号(CN)的报纸。

  (三)杂志。是指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在省、自治区、直辖 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登记,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

  (二)混合饲料:指采用简单方法,将两种以上的单一饲料混合 到一起的饲料。

  (三)配合饲料:指根据不同的饲养对象、饲养对象的不同生长 发育阶段对各种营养成分的不同需要量,采用科学的方法,将不同的 饲料按一定的比例配合到一起,并均匀地搅拌,制成一定料型的饲 料。 直接用于动物饲养的粮食、饲料添加剂不属于本货物的范 围。

  化肥的范围包括: (一)化学氮肥。主要品种有尿素和硫酸铵、硝酸铵、碳酸氢铵、 氯化铵、石灰氨、氨水等。 (二)磷肥。主要品种有磷矿粉、过磷酸钙(包括普通过磷酸钙 和重过磷酸钙两种)、钙镁磷肥、钢渣磷肥等。 (三)钾肥。主要品种有硫酸钾、氯化钾等。 (四)复合肥料。是用化学方法合成或混配制成含有氮、磷、钾 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营养元素的肥料。含有两种的称二元复合肥, 含有三种的称三元复合肥料,也有含三种元素和某些其他元素的叫多 元复合肥料。主要产品有硝酸磷肥、磷酸铵、磷酸二氢钾肥、钙镁磷 钾肥、磷酸一铵、磷粉二铵、氮磷钾复合肥等。 (五)微量元素肥。 是指含有一种或多种植物生长所必需的,但需要量又极少的营养元素 的肥料,如硼肥、锰肥、锌肥、铜肥、钼肥等。 (六)其他肥。是指上述列举以外的其他化学肥料。

  十四、农药 农药是指用于农林业防治病虫害、除草及调节植物 生长的药剂。 农药包括农药原药和农药制剂。如虫剂、菌剂、 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植物性农药、微生物农药、卫生用药、其

  十六、农机 农机是指用于农业生产(包括林业、牧业、副业、 渔业)的各种机器和机械化和半机械化农具,以及小农具。

  农机的范围包括: (一)拖拉机。是以内燃机为驱动牵引机具从事作业和运载物资 的机械。包括轮拖拉机、履带拖拉机、手扶拖拉机、机耕船。 (二)土壤耕整机械。是对土壤进行耕翻整理的机械。包括机引 犁、机引耙、旋耕机、器、联合整地器、合壤器、其他土壤耕整 机械。 (三)农田基本建设机械。是指从事农田基本建设的专用机械。 包括开沟筑埂机、开沟铺管机、铲抛机、平地机、其他农田基本建设 机械。 (四)种植机械。是指将农作物种子或秧苗移植到适于作物生长 的苗床机械。包括播作机、水稻插秧机、栽植机、地膜覆盖机、复式 播种机、秧苗准备机械。 (五)植物保护和管理机械。是指农作物在生长过程中的管理、 施肥、防治病虫害的机械。包括机动喷粉机、喷雾机(器)、弥雾喷 粉机、修剪机、中耕除草机、播种中耕机、培土机具、施肥机。 (六)收获机械。是指收获各种农作物的机械。包括粮谷、棉花、 薯类、甜菜、甘蔗、茶叶、油料等收获机。 (七)场上作业机械。是指对粮食作物进行脱粒、清选、烘干的 机械设备。包括各种脱粒机、清选机、粮谷干燥机、种子精选机。 (八)排灌机械。是指用于农牧业排水、灌溉的各种机械设备。 包括喷灌机、半机械化提水机具、打井机。 (九)农副产品加工机械。是指对农副产品进行初加工,加工后 的产品仍属农副产品的机械。包括茶叶机械、剥壳机械、棉花加工机

  械(包括棉花打包机)、食用菌机械(培养木耳、蘑菇等)、小型粮 谷机械。 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不属于本货物的 范围。

  (十)农业运输机械。是指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各种运输机械。 包括人力车(不包括三轮运货车)、畜力车和拖拉机挂车。 农用汽 车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十一)畜牧业机械。是指畜牧业生产中所需的各种机械。包括 草原建设机械、牧业收获机械、饲料加工机械、畜禽饲养机械、畜产 品采集机械。

  (十二)渔业机械。是指捕捞、养殖水产品所用的机械。包括捕 捞机械、增氧机、饵料机。 机动渔船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十三)林业机械。是指用于林业的种植、育林的机械。包括清 理机械、育林机械、树苗栽植机械。 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不属 于本货物征收范围。

  (十四)小农具。包括畜力犁、畜力耙、锄头和镰刀等农具。 农机零部件不属于本货物的征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