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废标、流标时间:2022年10月14日 10时52分(北京时间,下同)
由澄迈县农业农村局委托政弘项目咨询管理(海南自贸区)有限公司代理的“澄迈县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补助资金项目(项目编号:ZHZX2022023)”项目,于2022年08月19日在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海南省)上发布招标公告,并于2022年09月09日上午 09:09在澄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澄迈县金江镇金马路)澄迈开标室3进行公开招标。2022年9月1日收到海南泓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递交的质疑函,代理公司于9月9日在质疑答复期内进行答复,该公司不满意答复结果向澄迈县财政局递交投诉书。澄迈县财政局受理投诉并于2022年10月14日对该项目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澄迈县财政局 关于澄迈县 2022 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补助资金项目投诉处理决定书》澄财采〔2022〕2号,并在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上公布处理决定。处理决定描述本项目未经财政部门核准采购进口产品,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十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七条“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第五条”关于采购执行问题 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时,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才能开展采购活动。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没有获得财政部门同意而开展采购活动的,视同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作出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规定。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也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采购活动组织开始后才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的采购活动,属于违规行为。”根据上述规定,中标人投标的产品为进口产品,不应被允许参加采购活动,故中标无效。且本项目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存在影响采购活动的公正问题。本项目未经财政部门核准采购进口产品,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故本项目废标,应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澄迈县财政局废标处理决定书,故本项目废标。 有关本项目下一步招标活动,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网(海南省)、中国海南政府采购网(海南省政府采购网)网站后续公告,由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